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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桂02执447号案”退赔款发放的补充公告

广西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1-20 12:20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2023)桂02执447号案”退赔款发放的补充公告。公告中详细介绍了退赔款的发放对象、发放安排以及特别提示。发放对象包括已通过特定渠道提供领款账户的人员等。发放安排为统一按2%的受偿标准先行发放,并会根据核查结果计算最终受偿比例和金额。特别提示包括退赔款项的处理方式、核查事项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放对象

本次发放对象包括已通过此前公告链接渠道开通领款账户或书面向法院提供领款账户的人员。因非法集资关联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在本次发放范围。

关键观点2: 发放安排

本次统一按2%的受偿标准先行发放退赔款。对于部分提交材料要求补充纳入退赔名单的人员,法院已预留足额执行回款,并根据核查结果计算最终受偿比例和金额。

关键观点3: 特别提示

退赔款项发放入账后,退赔对象可通过执行款智慧管理系统程序查看到账、办理提现。对于未能通过此前公告链接渠道开通领款账户或书面向法院提交领款账户的退赔名单内人员,相应退赔款项将暂存,后续具备发放条件时一并发放。


文章预览

关于“(2023)桂02执447号案” 退赔款发放的 补充公告 本院执行的梁曦予、莫松坤等8名被执行人退赔案,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收集领款账户及案款发放的公告》,当前大部分退赔对象领款账户信息已采集成功,或已向本院书面确认领款账户。本院现对符合条件的退赔对象发放案款,并就案款发放相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补充公告如下: 一、发放 对象 1.本次发放对象为已通过此前公告链接渠道开通领款账户或书面向本院提供领款账户的人员。因非法集资关联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在本次发放范围。 2.此前公告期间,对损失金额向本院提出异议的退赔名单内人员,经核查所提异议成立的,以查实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发放;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判决附表的损失金额为基数计算发放款项。如仍有异议,可到对应上层级人员所属案件的一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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