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公司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三家医药公司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的决心。此外,文章还涉及台州地区的其他新闻热点,包括村级婚宴、拆迁、医疗和演唱会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家医药企业垄断行为被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三家医药公司的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包括推高药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等。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办典型案件
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彰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的决心。
关键观点3: 案件处理宽严相济
案件处理中对违法行为中的主要企业从重处罚,但同时也考虑主动报告重要证据等情况,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
关键观点4: 台州地区其他新闻热点
文章还报道了台州地区的村级婚宴、拆迁、医疗和演唱会等新闻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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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蓝字 ,设为 星标 ,精彩内容不错过 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至21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三家医药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22,997,766.22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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