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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债务加入的第三人能否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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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理解与适用》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债务加入的第三人能否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 对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能否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 我们倾向于认为,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原则上不得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合同因主合同的无效或消灭而相应地无效或消灭。在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中,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后,并不构成债权转移。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按照其与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处理。法律未规定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的保证人追偿。在法律没有给保证人设定义务,通过体系化适用有关法律规则也不能合理解释得出保证人须承担此被追偿的义务时,不能认定第三人有权向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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