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张女士因离婚向丈夫要求家务补偿,遭到拒绝后诉至河西法院。张女士婚后一直作为全职妈妈照顾家庭和孩子,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法院认定张女士在抚养子女、负担家庭劳动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有权请求经济补偿。最终,法院裁定由王先生支付张女士经济补偿款2万元,并确认孩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此案判决肯定了全职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了夫妻平等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张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家务补偿
张女士作为全职妈妈,一直承担照顾家庭和孩子的主要义务,在离婚时要求丈夫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2: 丈夫拒绝支付补偿并争夺孩子抚养权
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并对孩子抚养权提出异议,他认为张女士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张女士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抚养子女、负担家庭劳动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有权请求经济补偿。法院综合考量张女士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王先生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裁定王先生支付张女士经济补偿款2万元。
关键观点4: 判决传递夫妻平等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
本案的判决肯定了全职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并传递了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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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张女士起诉离婚 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 却遭到丈夫拒绝 理由竟是张女士“没有收入” (点击观看《都市报道60分》报道) 2009年,张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张女士选择做了“全职妈妈”。2021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孩子随张女士生活。今年2月,二人的婚姻走向破裂,张女士因家务补偿款将王先生诉至河西法院。 张女士 我婚后为照顾孩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承担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主要义务,并且这么多年生活费都是我妈给我的,因此要求王先生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并要求孩子由我本人抚养。 王先生 我同意离婚,但张女士生育后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我对家庭的贡献更大,我拒绝支付家务补偿;而且张女士没有收入,也不利于孩子成长,我对孩子抚养权也提出异议。 河西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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