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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关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8)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9-09 19:4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意见,涵盖了劳动合同、工伤保险、非因工死亡、工资收入证明、劳务派遣用工、女职工产假工资、辞职行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认定。

双方应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判断,如合同实质包含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则认定为劳动关系;如约定从业人员自主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则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劳动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其遗属可从社保部门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关键观点3: 工资收入的证据及纳税收入证明的作用。

劳动者的纳税收入证明可作为其工资收入的初步证据,如用人单位未提交相反证据,可作为认定工资收入的标准。

关键观点4: 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者需承担岗位非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举证责任。

关键观点5: 女职工产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女职工产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6: 辞职行为的有效性及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存在欺诈等情形,应认定辞职行为有效。

关键观点7: 其他重要观点摘要。

包括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赔偿责任、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导致的劳动合同问题、职工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待岗期间的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申请等问题。


文章预览

- 素材来源: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青岛市关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年5月,召开了全市劳动人事仲裁疑难案件研讨会,会上研讨了区市仲裁院提出的疑难问题。鉴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部分企业经营运转困难,保民生、保基本任务艰巨,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经研讨,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的,应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的名为 承包、合作等书面合同,实质包括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可以认定双方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 双方订立的承包、合作等书面合同中,约定从业人员自主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不宜认定双方间的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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