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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1天班索赔3600元?法院这样判

中国人力资源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10-23 16: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小陈被解雇并索赔经济补偿金3600元的案例。小陈在应聘餐饮食堂公司厨工一天后被解雇,认为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认定其行为属于“劳动碰瓷”,不值得提倡并受到法律保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陈应聘餐饮食堂公司厨工,一天后遭解雇。

小陈认为自己被无故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600元。

关键观点2: 餐饮食堂公司称小陈试用期不符合要求,试用期不通过。

公司表示已告知小陈试用期的工作内容和期限,根据第一天的工作表现认为其不符合岗位要求。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小陈行为属于“劳动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小陈并非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是意图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获取不当利益,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有效条件。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劳动关系需双方诚信合作,企业应注意用工风险。

法官强调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和信任基础,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规范管理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文章预览

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日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一个案例 小陈上1天班后被解雇索赔经济补偿金3600元法院会支持吗? 一日员工 “ 体验卡 ” 小陈到一家餐饮食堂公司应聘 “ 饭堂厨工 ” ,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 “ 早八晚六 ” ,中午有两小时的休息时间,工资每月 3600 元。第一天的工作临近尾声,后厨主管便告知小陈, “ 明天不用来了 ” ,与小陈结算了一天的工钱。 小陈认为,公司开除自己的理由是自己上午活没干完、碗筷没洗就下班,但主管明明还安排了打扫卫生等其他工作,自己也按照主管安排将工作做完。上班期间公司没有提出不满意之处,也没有告知必须做完才能下班,餐饮食堂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小陈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餐饮食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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