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未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A公司申请了一项名为“路灯(凤凰)”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授权。后来A公司发现B中心采购、三家供应商制造的路灯与其专利外观相似,于是将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2: 四被告的抗辩
四被告提出现有设计抗辩,提供了一篇文章作为证据,证明在A公司申请专利之前,相同设计的路灯已经公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抗辩成立。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四被告的行为未侵害A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A公司未提起上诉。
关键观点4: 法官的说法
本案属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谭海华法官解释,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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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外观设计专利?法院:现有设计,不侵权! 来源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 布鲁斯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四被告主张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其行为未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故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中,A公司作为一家研发、制作道路照明器材并在灯具生产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于2018年8月30日申请了名称为“路灯(凤凰)”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次年获得专利授权。然而,2022年10月,A公司发现由B中心采购、三家供应商制造的路灯与其专利外观十分相似,于是将四被告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多万元。 面对指控,四被告并未退缩,而是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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