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医保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从机构延伸到个人,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相关人员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后纳入医保监管范围,违规行为将被记分并可能面临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处罚。此外,医保诚信档案也将建立,全面记录个人的医保行为。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
国家医保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关键观点2: 监管对象的延伸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对象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真正实现“监管到人”,提高监管精准性。
关键观点3: 记分处理和相应措施
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将被记分,根据记分情况可能面临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处罚。全国联网联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措施会关联到其他机构。
关键观点4: 医保诚信档案建立
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以及其他遵守医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关键观点5: 制度效果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
文章预览
今天(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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