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2024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条件标准、组织实施方式、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件标准
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无不良记录、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等要求。
关键观点2: 组织实施方式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均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在线填报,并要求按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包括网上填报、打印申请表、报送至所属街镇或临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等步骤。
关键观点3: 申报要求
明确了企业申报的时间节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等。
关键观点4: 联系方式
提供了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各街镇、临空园区的联系方式以及市、区商务委员会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联系人和电话。
文章预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上海市2024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