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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出联合公告 1 ,宣布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若干规定作短期修改(“相关修改”)。相关修改将于三年限期内暂时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主要修改 特专科技公司 (1) 下调上市时的市值门槛 已商业化公司 2 :由60亿港元减至 40亿港元 ;及 未商业化公司 3 :由100亿港元减至 80亿港元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并购交易 (1) 下调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 修改将调减至以下 较低者: (i) 现时规定有关投资金额相对SPAC并购目标 议定估值 4 所占的百分比;或 (ii) 5亿港元 (2) 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 使其与特专科技公司的 资深独立投资者 的独立性测试 5 一致: (i) 按该投资者对SPAC并购交易作出相关投资的最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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