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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材来源: 规制与劳动法 (2024)渝01行终293号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6日、5月16日,K浴足公司与李某分别签订《技师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李某与K浴足公司合作并在其开办的服务平台上从事保健推拿上门服务业务,李某接单后必须到指定地方服务,否则将对其作出处罚。2020年7月17日晚上 00时45分许,李某接服务平台订单后,从租住小区出发,驾驶摩托车前往服务地点途中,侧滑翻倒受伤 。 2021年7月7日,李某以K浴足公司为用人单位,向区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7月22日,李某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其与K浴足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及法院两审判决确认K公司与李某在2019年5月6日至2021年7月17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021年10月25日区社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于2020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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