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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5年后分手,女方向男方索要23万房租?法院判了

杭州网  · 公众号  ·  · 2025-01-01 22:0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对同居情侣分手后,关于房屋租金的争议。男生郑浩在恋爱期间居住女生张欢欢的房屋59个月,双方曾达成每月4000元的租赁意向,但未签订租赁合同。分手后,张欢欢要求郑浩支付房屋租金23万余元。郑浩则认为双方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且过去从未索要过租金。经过法院审理,认定郑浩应支付租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情侣同居期间未签订租赁合同。

张欢欢和郑浩在恋爱期间同居,郑浩居住张欢欢的房屋59个月,双方虽然达成每月4000元的租赁意向,但未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关键观点2: 分手后房屋租金争议。

分手后,张欢欢要求郑浩支付房屋租金共计23万余元,而郑浩则认为双方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且过去从未索要过租金,认为张欢欢的要求有失公平。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男方应支付租金。

经过法院审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认定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达成租赁房屋的共识,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法院最终判决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文章预览

同居情侣分手后 房屋租金怎么算?要付吗? 上海的一对情侣分手后 房主方提出 对方应向其支付59个月的租金 共计23万余元 这个要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情侣分手后房租怎么算? 女生张欢欢和男生郑浩(两人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情侣。2016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始终保持着恋爱关系。 在此期间,郑浩居住在张欢欢的家中,共计居住了59个月的时间。 2016年,在郑浩搬入到张欢欢的房屋之前, 郑浩曾主动向张欢欢表示,想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在这套房屋里。 尽管如此, 在此后的5年,郑浩从未向张欢欢支付过租金, 张欢欢也从未向对方主动讨要过租金。 2021年,双方因购房问题感情破裂。此后,张欢欢向郑浩发信息表示,希望郑浩能够搬出涉案房屋,并向其结算5年以来的房屋租金。 对此,郑浩表示,他想将这套房子借给同事居住。 “我住一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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