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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莺 2024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显示, 戴森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戴森”)的一件名为“真空吸尘器”的中国发明专利 ZL 201610830364.1 ,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 无效请求人是一名自然人,名为“曹翰左”,疑似是与戴森有竞争关系的某家企业所使用的“稻草人策略”。 无效请求人分别主张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以及创造性的缺陷。但是合议组审理后认为前两个理由并不能成立,而在创造性的审理中,合议组主要依据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2(CN101511250 B)和证据3(CN102440717 B)来进行评述。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证据都是戴森自己分别申请于2007年和2011年的专利,其中 证据2作为最 接近的对比文献。 由于本发明请求保护一种手持式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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