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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读了一遍,记录印象深刻的内容,不展开, 共697字。 总体还比征求意见稿还是温柔很多。 1、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在 24小时 内报告。 2、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处理情况记录保存 3 年。 3、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行权条件,仅能转移基于同意和合同收集的个人信息( 不含基于法定义务等收集的 ),且极端情况 可以收费 。 4、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设境内代表应报给 市级 网信办,并由网信同步行业主管部门。 3、处理 1000 万 人以上个人信息应履行两项重要数据处理者义务,即: (1)任命数据安全负责人及管理机构; (2)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 4、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每年 也要定期做风险评估。 5、大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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