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因输血感染丙肝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并获胜。案件涉及输血与丙肝感染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转移、医疗损害举证等问题。文章还提到了类似案件的判决差异及原因。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概述
患者A在1993年在医院行脾脏切除术期间输血,2019年因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治疗无效去世。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医院的输血行为与患者患丙肝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判决医院赔偿151万元。
关键观点2: 举证责任的转移
在法律上,举证责任可以发生转移。在这起案件中,医院需要承担证明输血行为与患者感染丙肝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责任。
关键观点3: 医疗损害举证的特殊性
医疗损害举证理论上应由患方证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但输血作为特例,举证力度稍微宽松,不需要患方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医院、采血机构有问题。
关键观点4: 相似案例不同判决的原因
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原因包括法律规定的差异、地方法规的严格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医疗水平和社会氛围的影响等。
文章预览
本文作者:关麟 1993 年,患者 A 在医院住院行脾脏切除术,期间曾进行输血。 2019 年, 患者 A 因为「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治疗无效去世,患者家属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获赔 151 万元。 换句话说,这起案件由果溯因倒推了 26 年,最后仍旧判断医院一方的输血行为与患者感染丙型肝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医生评论:「那岂不是一告一个准?」这个案件,究竟该如何看待? 26 年空白,责任如何认定 在谈论判决之前,让我们先回到案件本身的时间线。 1993 年 3 月,患者在被告医院住院, 行脾脏切除术,住院期间有输血。 2018 年 6 月,患者因腹部不适伴呕血入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消化道出血, 后进一步确诊为「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 ,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行食管静脉曲张套扎术,好转出院。 2018 年 11 月,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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