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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赛特斯) 当事人: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斯或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22号18幢。 逯利军,男,1968年3月出生,赛特斯董事长,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赛特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赛特斯、逯利军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预计无法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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