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多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调整为3个月。此次调整适用于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从加点幅度调整和重定价周期调整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主协商与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包括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银行提供了灵活的调整周期选项,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关键观点2: 适用于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调整主要针对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加点幅度和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关键观点3: 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的参考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供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参考,以帮助更好地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关键观点4: 银行公布了调整渠道
自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等渠道提出调整申请,银行还公布了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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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多家银行完善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细则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31日发布公告, 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调整为3个月。 根据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调整适用于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从加点幅度调整和重定价周期调整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房贷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在加点幅度调整方面,多家银行公告显示,当借款人的房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相比,偏离高于30个基点时,可向银行提出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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