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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公司类精选答问专题》 (下称“《精选问答》”) ,其中“问题2:‘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性质及其行权期限如何认定?”对于“审判工作中对合理期间的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的倾向性答复,引起广泛讨论。 虽然法答网的答复内 容 各级法院并不能直接援引作为判决的依据,但不排除各级法院后续在个案中作出倾向性判决结果,最终导致司法实践观点趋于统一。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对赌协议回购权进行法理辨析,探寻回购权性质真意,提出行权期限的合理期限,供业内探讨。 ” 文| 栾奕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 1 - 对赌回购权性质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以下简称“《九民纪要》”) 对于对赌协议定义“实践中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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