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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交对象和时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请于2025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ggfw-sso.cnipa.gov.cn )提交2024年度报告。 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 二 年度报告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三)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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