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翔峰被指控多项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同案被告人罗原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刘翔峰案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
被告人刘翔峰被指控多项罪名,包括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多人受伤;同时被指控受贿和职务侵占。法院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关键观点2: 刘翔峰和罗原灯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刘翔峰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罗原灯被指控参与故意伤害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关键观点3: 法院对刘翔峰的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刘翔峰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严惩处。但同时,考虑到他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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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央视新闻 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 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 利用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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