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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补偿可以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上海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1-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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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述 A公司主营生物医药产品研发、销售业务。2022年6月李某入职A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协议》,约定李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并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和违约金,李某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并归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022年9月,李某从A公司离职,之后A公司一直未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一年后,A公司了解到,李某离职后入职B公司继续从事药品销售工作。A公司认为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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