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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垫资及其利息规则的解释与检讨 | 天同不动产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1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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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杨泽钜,天同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引言:建设工程垫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1]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承包人垫资的情形较为常见,但对于当事人关于垫资以及垫资利息的性质和效力仍存在诸多疑问。包括垫资行为认定和利率控制等方面。垫资行为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下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5条。解决垫资的相关疑问的核心在于对该条文妥当地解释适用。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垫资利率的限制,第1款明确不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超出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但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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