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多项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包括放假办法、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医保药品目录、学位法、网络数据安全、能源法、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放假办法调整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春节放假4天,劳动节放假2天。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关键观点2: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自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将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至55周岁或58周岁。
关键观点3: 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施行
明确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申请病残津贴,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关键观点4: 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共新增91种药品,包括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罕见病用药以及中成药等。
关键观点5: 多项法律法规施行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规,分别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差异化评价、网络数据安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进行规范。
文章预览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 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新版国家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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