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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典型案例】第九期 | 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确认退出合伙企业被驳回

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  · 公众号  ·  · 2024-07-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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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退伙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上海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原告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系该合伙企业中占比 62.5%的有限合伙人,被告合伙企业另有普通合伙人一名,有限合伙人两名。《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原告起诉主张,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在管理基金中的部分行为,严重损害基金及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被告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存在多项违反基金管理人约定职责的情形,已实际造成合伙企业重大损失,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在其向其他合伙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应认定原告实际已完成退伙,并应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结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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