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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本市场的规则。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 ,为本案的 24 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目前 10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756378.46 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作为金通灵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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