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天津高法

员工履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6-09 09:05
    

文章预览

小张入职某保险公司 在试用期期间 某保险公司做背景调查时 发现尚在试用期的员工小张 虚假填报工作经历 在小张入职13天后 某保险公司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案 情 简 述 小张经过招聘获得了某保险公司的录取通知书。入职时,他按照公司要求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和员工入职登记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有效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在应聘登记表和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小张填写的工作经历均为“2013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A保险公司工作”。 随后,某保险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时发现,2018年5月至6月期间,小张与B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小张与C保险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与小张在入职登记时所填写的工作经历明显不符。 某保险公司 在小张入职13天后 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提出解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