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则关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继续用工一段时间后才通知离职的案例。涉及劳动者聂小倩与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劳动争议,以及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审判决。此外,文章还涉及调岗、解雇中的法律风险控制和劳动法库的相关实务课程介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概述
聂小倩于2014年入职某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9月提出辞职,但公司未立即办理手续,而是继续用工。时隔三个月后才通知离职,引发劳动争议。
关键观点2: 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
聂小倩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时隔三个月才同意离职,缺乏合理性与善意,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关键观点3: 公司上诉理由
公司认为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在劳动者提出离职后三个月才同意,超过了合理期间,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法律风险与实务课程
文章还提到了调岗、解雇中的法律风险控制和劳动法库的实务课程介绍,提醒用人单位在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中掌握实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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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昨日精选: 三交警因工作原因互殴,一人被打成轻伤一级,算不算工伤? 小编按:实务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并未在30日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而是30日通知期届满后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后才通知员工离职,殊不知这样做法律风险极大,请看案例: 聂小倩于2014年8月1日入职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双方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9月7日,聂小倩通过微信向所长丁春秋 提交辞职报告 ,微信聊天截图显示“你把我的辞职报告签好,我的退伙手续办完我就滚,您告诉我,今天我怎么交接,您不是说我明天不用来了吗”等内容,所长丁春秋口头回复需要时间找寻其继任者,此后聂小倩继续在公司工作。 银行流水显示公司于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照常支付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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