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中,两名保荐代表人因未能审慎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并充分核查,导致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而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偏差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其上市申请项目的财务数据和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的偏差。
关键观点2: 保荐人未充分核查并报告偏差情况
两名保荐代表人未能持续审慎关注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并在发现财务数据和前期业绩预计存在偏差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关键观点3: 上交所对保荐人采取监管措施
由于保荐人的失职行为,上交所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并强调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文章预览
10月11日,上交所因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 对两名签字保代 予以监管警 示,涉及发行人上市招股阶段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而保荐人未持续审慎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并充分核查。 具体如下: 当事人: 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2022 年 6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
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申请)。2023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股票于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经查明,
李**、李**作为华英证券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