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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太原 中院 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一 姓名: 石润娥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140104196009184141 住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425号43户 执行标的: 7593828元人民币及利息 被执行人二 姓名: 高海涛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142327197203051416 住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新领地小区B1楼2003号 执行标的: 2871265.79元人民币及利息 被执行人三 姓名: 刘菊平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码: 142327196610181520 住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新领地小区C2楼302室 执行标的: 287126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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