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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文 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 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 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 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 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 选择人流集中的地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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