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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颜先生到郴州市消保委现场投诉,他12月23日 通过某团APP下单, 花费1021元购买了4支圣罗兰口红,扫码扫不出相关商品信息,怀疑买到了假货,与商家协商无果 ,只能到郴州市消保委求助。 郴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置。经调查,该商家售出的口红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备案号、无进货发票,涉嫌销售假冒商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调解。 经调解,商家承认其所售商品有问题,同意退一赔三,与颜先生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 退赔给颜先生共计4084元 。同时郴州市消保委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执法部门。 在此,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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