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福建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及非法狩猎和非法交易画眉鸟、中华鬣羚和野猪。被告人被指控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判决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此案提醒公众要增强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切勿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和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福建连江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非法狩猎和非法交易画眉鸟、中华鬣羚和野猪的案件。
关键观点2: 犯罪行为和判决
被告人被指控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判决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
关键观点3: 法律教育和公众提醒
此案提醒公众要增强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切勿因兴趣、喜爱等原因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作“宠物”饲养,更不能实施非法猎捕、杀害、买卖和运输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文章预览
近日,福建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案件。 2023年3月至10月,周某、刘某、杨某分别向他人购买画眉2只、1只、1只。此外,周某、杨某还使用诱鸟器扩音机设备在连江县东湖镇诱捕画眉,周某诱捕5只、杨某诱捕1只。经鉴定,上述涉案画眉物种名称为噪鹛科、噪鹛属的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计人民币5000元。 2024年4月初,周某在连江县下宫镇一处山场布置捕兽夹及报警装置。4月21日,周某收到捕猎报警后立即告知杨某等5人。次日,周某等人在布置点抓获一只鬣羚并运送到某店铺将其宰杀。经鉴定,涉案鬣羚为中华鬣羚,别称苏门铃、四不像,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计人民币50000元。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通告,连江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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