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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8月27日下午15:30,我们直播间不见不散!”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欧洲专利局一直明确表示,实验支持不是提交申请的先决条件。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是否可以在稍后阶段提供证据?有一系列判例法和惯例至少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基于“最初”提供的信息是合理可信的,最近扩大上诉委员会再次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比较了公开充分性/可实现性和创造性。由于所谓的缺乏合理可信度的影响(几乎)无法修复,因此提交申请的时机变得极为关键,既要确保在提交时有(刚好)足够的信息来支持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同时又不能延迟提交重要的申请而让竞争对手抢先一步。然而,情况并非黑白分明,合理性要求的细微差别在与第三方打交道时往往会发挥作用。 IPRdaily诚邀NLO 欧洲专利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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