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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期 👆查看更多请点击栏目图片 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以方便快捷挑选、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收到不满意的货物可以在平台规定的期限内退换货。 但是如果消费者在商家指定物流企业取件并实施运输的情况下,商家以退货商品出现影响二次销售的瑕疵为由拒绝退款怎么办?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定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付的金额。 今年3月10日 刘女士在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某款型手镯一只,实付款91,500元。 3月19日 刘女士因为手镯佩戴效果不佳,在网购平台上发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退款金额91,500元。 3月21日 星悦公司是网购平台“星愿首饰官方旗舰店”经营者,星悦公司同意退货,并留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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