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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 精品案例 栏目 精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上海法院精品案例等高质量案件,深度解读、理性分析。 徐某盗窃、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连续多次收购同一上游犯罪所得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4-18-1-221-001 关键词 刑事 盗窃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情节严重 连续多次 同一上游犯罪 犯罪所得 量刑均衡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安徽省明光市某产业园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工作,见该工地内脚手架扣件无人看管,先后24次盗窃该工地内脚手架扣件,并分29次将窃得的脚手架扣件运至被告人王某在明光市经营的废品收购点内出售牟利。王某明知徐某所售脚手架扣件来路不明,仍多次予以低价收购,每次几百至千元不等,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徐某支付收购款人民币19741元(币种下同)。徐某盗窃脚手架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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