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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虽存在“明显错误,但不应当被否决!政采指导性案例40号:不得超范围重新评审!

招标采购那些事  · 公众号  ·  · 2024-09-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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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明显错误,但该错误内容实质上不存在”的响应(投标)文件,不应当被否决——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40号 基本案情: 采购人B委托代理机构J就“ 大学宿舍智能用电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 。2019年5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6月5日,磋商小组经评审推荐供应商C公司为成交候选人。6月11日,采购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6月26日,代理机构组织原磋商小组重新评审。 10月8日采购人B向财政部反映, 在确认成交结果的过程中,发现C公司响应文件中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等问题。虽然经组织原磋商小组重新评审后,原磋商小组认为评审结果不变, 但采购人仍认为存在履约风险,不愿与C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财政部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并向相关当事人调取证据材料。 代理机构J称: (1)本项目尚未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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