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名称使用规范的通告。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方案和规划,解决地名使用不统一的问题,合作区工作办公室和执行委员会发布了通告,规范名称使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通告的目的
为了解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地名使用不统一的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了通告。
关键观点2: 规范名称使用的内容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不再使用其他字样。
关键观点3: 证照变更工作的安排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应有序开展证照变更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简化变更换证程序。对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变更。
文章预览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解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范围内地名使用不统一问题,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发布通告,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名称使用进行规范。 通告发布。 据了解,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 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横琴”“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 合作区各相关单位应有序开展证照变更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简化变更换证程序。对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变更。 来源 | 南方+客户端(记者 黄天儒 梁涵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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