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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延续执行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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