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并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于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求各运营单位进行设备升级改造,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电价政策方面,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而外的则按其所在场所用电性质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服务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运营单位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同时,向用户推送计费信息,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并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关键观点2: 设备升级改造
对于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运营单位需要开展设备升级改造,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关键观点3: 电价政策
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居民小区以外的则按其用电性质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
关键观点4: 服务费市场调节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营单位需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
关键观点5: 明确标示和推送计费信息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在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还需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电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文章预览
近日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了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下称“《通知》”) 按照《通知》,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设备升级改造,原则上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在电价政策方面,《通知》要求, 自2024年10月1日起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 均按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行结算的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