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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海上光伏架空电缆布置应当保持足够的净空高度,施工船舶、运维船舶通过海上光伏架空电缆的富裕净空高度应当不小于2米。 人员管理方面,同一人员十二个月内同一光伏施工区域累计出海次数超过4次,按照海上光伏作业人员管理。单次出海人员中海上光伏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临时性出海人员出海期间应当由海上光伏作业人员陪同,且临时性出海人员所占比例不高于总乘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连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监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光伏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护通航水域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及人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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