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全省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信息,包括附件中的销售网点详细信息。通告旨在加强食盐管理,规范未加碘食盐的管理,满足特殊人群的消费需求。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并在标签上标注显著字样。公布的网点需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并标注消费提示。其他食盐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布全省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的详细信息,包括附件中的具体网点,以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购买到未加碘食盐。
关键观点2: 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的责任
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需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加强未加碘食盐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并在标签上标注“未加碘”字样。
关键观点3: 销售网点的要求
公布的网点需要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未加碘食盐,并在货架的显著位置标注消费提示,做到未加碘食盐与加碘食盐分开摆放。
关键观点4: 其他食盐生产经营者的限制
其他食盐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以确保食盐市场的规范运行。
文章预览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 全省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管理,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满足特殊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现将2024年动态调整后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我省暂定的三家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应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加强未加碘食盐的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碘含量应当小于5mg/kg。公布的网点应当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设置专区或专柜销售,在货架的显著位置标注“仅供特殊人群食用”字样的消费提示,做到未加碘食盐与加碘食盐分开摆放,切实保障未加碘食盐有效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其他食盐生产经营者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931—8640918 附件: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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