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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未在协会备案,不能按20%税率缴个税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02-2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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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 未在协会备案,不能按20%税率缴个税 作者:魏志标 根据《2024年度活跃机构LP画像报告》公布的数据,2024年,新备案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总数4073只,背后机构认缴出资规模累计15992.15亿元,行业认缴出资与2023年基本持平,这表明我国创投行业具有较强发展韧性,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增强。目前,我国实施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即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部分创投基金忽视了该项政策的备案要求,出现个人合伙人错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情况。 典型案例 C创投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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