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涉及S女士因隐瞒工作履历被甲公司辞退。法院认为S女士未如实提供工作经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支持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S女士隐瞒工作履历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S女士在某网站应聘甲公司职位时,未如实提供其全部工作经历,在入职后被发现曾有多家公司任职经历,且多在试用期被辞退或离职。甲公司因此以未如实提供工作经历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法院的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S女士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支持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求。对于因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的工资损失予以支持,但超出期间的部分不予支持。要求支付租金损失、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损失的说法于法无据,亦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工作履历。但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对简历进行“美化包装”甚至“工作经历造假”的现象。用人单位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单位相应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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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文章来源|北京大兴法院 “履历是我的,我只是少写了一部分,并没有对履历造假,这不能算是欺骗! ” S女士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然而,她的辩解却忽略了一个事实:一个人的过往履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这个人对新环境、新事物的适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等,这些因素对于用人单位在了解新招聘人员时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日, 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由隐瞒工作履历应聘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S女士在某网站应聘甲公司职位,所投简历写明:2015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仅有4段工作经历。2022年5月,S女士入职甲公司,同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入职后经甲公司查证,S女士在2015年毕业后的7年时间,曾在17家公司任职,且大多数均在试用期被辞退或离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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