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交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交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处分决定
深交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并公开谴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观点2: 对恒大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的处分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等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中包括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等,并被公开谴责。
关键观点3: 具体的处分时间
许家印等恒大地产集团的相关人员被公开认定终身或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文章预览
9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 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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