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的备案公示。根据证监办函〔2022〕840号指导意见,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相关建设方案报送备案,并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符合性审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的发布。
明确指出了证监办函〔2022〕840号文件的发布背景及其重要性。
关键观点2: 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行动。
这些政府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备案,表明了对该建设的支持和重视。
关键观点3: 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的公示。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审查,现在公示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这对于相关市场的参与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信息。
文章预览
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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