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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税收优惠政策里经常能看到“减按”二字,增值税的 ““减按” 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 ?小编带您一起学习吧 ~ 3% 减按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 器具等有形动产。 注意: 不包括不动产。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日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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