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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仙诉某幼儿园、陈某劳动争议案 —— 对幼儿园教师接受幼儿表达喜爱和敬意的小额零食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 2024-18-2-490-003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廉洁从教 小额零食 过罚相当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仙自2009年5月18日起到被告某幼儿园上班。2023年9月8日上午8时许,王某仙及其他教师在某幼儿园门口晨检时,一名小朋友手提塑料食品袋(巧克力,价值6.16元)送给王某仙并主动与王某仙拥抱。当天,王某仙将该巧克力分享给其他小朋友和教师。2023年9月15日,某幼儿园作出《关于王某仙同志处分公告》,载明:王某仙作为某幼儿园管理人员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家长和幼儿的礼品,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某幼儿园在2023年度幼儿园督导评估中关键指标被否决。某幼儿园举办者陈某向王某仙表达了理事会将其调岗到分园担任园长职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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