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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 2024 〕) 74 号,以下简称《 74 号函》)发布,主要治理第一批至第七批国采中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 1.5 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 1.5 倍以上的相关中选药品。不少省份率先开展国采非供应药品价格调整。部分省份公布了需要调价的国采中选药品名单,涉及产品数量之多、企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精准施策 本次价格调整实属情理之中,毕竟第八批国采后已经执行非主、非备 1.5 倍机制,之前批次价格拉平是必须的。年初“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时,国家层面就已明示,前七批国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要求调至挂网监测价以下,鼓励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自身中选价 1.5 倍或其他企业同通用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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