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拿破仑法典》的概念及其发展。过去教材中《拿破仑法典》仅指《民法典》,但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拿破仑法典》有广狭两义。广义上包括拿破仑执政时期制定的所有大法典,狭义上仅指《法国民法典》。文章提到新教材的新说法介绍了《拿破仑法典》的广义,但未涉及狭义,这与旧教材相反。在生活中,狭义的《拿破仑法典》更为常见。因此,建议新教材在重印或修订时,在正文中或注释中提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拿破仑法典》的概念及其发展
文章介绍了《拿破仑法典》过去仅指《民法典》,但现在发现其有广狭两义,并详细阐述了其渊源及发展。
关键观点2: 新教材的表述变化及依据
新教材介绍了《拿破仑法典》的广义概念,但未涉及狭义。这种变化有依据,并且为一线教师备课提供了方便。
关键观点3: 新旧教材表述的不足及建议
旧教材只介绍《拿破仑法典》的狭义,新教材只介绍其广义。文章建议新教材在重印或修订时,应提及狭义概念,并指出在生活中狭义的《拿破仑法典》更为常见。
文章预览
某高中教材“选必1”第9课《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第1子目“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中说: “ 1804 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 《法国民法典》 ,它与此后制定的 四部法典 一起被 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 这里《拿破仑法典》的概念,异于笔者过去使用过的高中教材的表述。 过去教材中的《拿破仑法典》都是指《民法典》。 查阅有关资料 (如《辞海》第七版缩印本,第1606页。李元明:《论拿破仑法典》,《历史研究》1979年第2期。蒋铁生:《述评》,《黄淮学刊(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原来《拿破仑法典》有广狭两义。 狭义上, 就是指1804年通过的 《法国民法典》; 广义上 ,是指拿破仑执政时期制定的所有大的法典,包括《民法典》(1804年)、《民事诉讼法典》(1806年)、《商业法典》 (1807年)、《刑事诉讼法典》(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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