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第二组 私募基金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2023.09.16 第一节 会议第一环节专题演讲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傅穹共同主持。 专题演讲 国家检察官学院赵玉教授 以 “从契约到组织:私募基金管理人责任体系构建”为题,以基金管理人责任与投资者保护一体两面的关系为话题切入点。她指出了在私募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高估了成熟投资人或老练投资者。将LP与GP之间责权利全部交由基金合同,以契约方式约定,必然产生大量“合同漏洞”,而对于漏洞填补适用一般性合同规则以及合伙企业法,均难以达到美国法信托义务下投资顾问强制责任或者德国法信义义务下银行顾问强制责任。二是行政监管是公权力的体现,当公权力足以保护LP和GP之间责权利时,意味着公权力过度介入商事活动。三是行政监管回归系统性
………………………………